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社会实践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深化实践育人,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生教学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指本科生在课堂之外开展的以深入社会、了解社会和服务社会为目标的各项实践活动。
第三条 根据本科生培养方案要求,社会实践属于必修环节。学生在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周,一般在一、二年级的寒暑假完成,可以分几次完成。
第四条 社会实践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结合、课内与课外结合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学生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开展社会实践对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本科部/玉泉书院负责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本科部/玉泉书院成立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挂牌和管理,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前期联络、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和总结评比,以及学生社会实践信息登记系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根据活动开展需要选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组建实践团队、确定实践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开展社会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指导老师一般随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团队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关注热点等相关内容,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和需求,明确主题、范围和形式。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理论政策普及宣讲类实践活动
理论政策普及宣讲类活动以“四史”教育为基础,结合“青年大学习”具体要求,通过宣讲报告、学习座谈、调查研究等形式,重点普及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题调研类实践活动
专题调研类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国情社情,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相应社会调查活动。通过组建实践团队、确定调研方案、组织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总结调研成果等,巩固专业知识,激发研究兴趣,增强专业运用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三)岗位实习类实践活动
岗位实习类活动定位于让学生认知社会、了解社会。以社会单位为依托,让学生利用业余时间,以实习生的身份在具体岗位上工作,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目的是促进学生认知社会发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增加社会经验,提升社会责任感。岗位体验类活动包括到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实习锻炼等。
(四)志愿服务类实践活动
志愿服务类活动主要指学生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依托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或以个人身份,利用课余时间主动参与包括科普宣传、文化传播、科技服务、支农支教、社区服务、扶老助残、环境保护、重大赛事、应急服务等活动中。
(五)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
创新创业类活动主要指围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大型赛事,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题考察调研、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以及通过参观创新创业基地、走访相关企业、采访创新创业典型人物等方式,深入了解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现状,加深对于创新创业的了解认识,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增长才干。
(六)其他类实践活动
依托学校社会实践基地或其他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发展、母校回访、校友寻访等其他类型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个人分散活动和团队活动两种方式。其中团队活动包括由本科部/玉泉书院统一组织和学生团队立项两种方式:每年寒暑假期间,本科部/玉泉书院统一组织回访母校、主题教育等实践活动,学生自愿报名,本科部/玉泉书院组织遴选。此类活动由本科部/玉泉书院制定活动方案并安排带队教师全程参与活动。学生团队立项主要围绕本科部/玉泉书院统一发布的社会实践立项选题范围组建实践团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组织,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确定选题并集中组织开展活动。课余时间,学生也可以根据社会实践要求,自行分散开展实践活动。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团队活动一般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一)方案制定。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社会热点和学生实际,确定实践活动主题与内容,制定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二)通知发布。本科部/玉泉书院根据实践活动方案,发布社会实践报名通知。
(三)组建团队。本科部/玉泉书院统一组织的团队活动,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遴选,建立团队;学生团队立项的实践活动由学生根据选题范围自行组建团队并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本科部/玉泉书院经评审后确定入选团队。
(四)培训出征。本科部/玉泉书院举行社会实践启动会,强调社会实践工作要求并开展专题培训。
(五)活动开展。各团队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六)总结交流。活动结束后,团队按照实施方案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等成果材料。本科部/玉泉书院组织开展总结交流和评优工作。
第十一条 个人分散类活动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本科部/玉泉书院负责制定安全预案,建立工作联络机制。
第十三条 本科部/玉泉书院在社会实践出发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指导各实践团队制定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并与团队负责人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随队指导老师负责做好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要求将团队安全状况报送本科部/玉泉书院,建立固定安全联络机制,随时上报活动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第六章 总结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科部/玉泉书院负责社会实践的总结与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考核分为个人提交材料、辅导员审核以及本科部/玉泉书院考评三个环节。学生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后(包括个人分散活动和团队活动),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社会实践证明材料,经考核通过后记录活动时长。学生毕业前,根据社会实践累计时间确定是否达标,给与学分。
第十七条 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按要求完成实践任务或者社会实践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社会实践记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本科部/玉泉书院团委每学年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总结交流与评比工作,经团支部推荐、本科部/玉泉书院团委评审,评选一定名额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及优秀报告,并予以表彰。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 为保障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本科部/玉泉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向通过审批的实践团队提供一定的合理经费支持,支出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原则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不接受校外社会赞助或资助。
第二十条 社会实践经费需坚持节俭原则,社会实践团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预算,本科部/玉泉书院组织评审后确定资助范围和额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部/玉泉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社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校发本科字〔2015〕6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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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师任职资格
第一条 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甘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条 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的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和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资格。
第四条 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第一线正常工作,每年能保证有半年及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学生。
第二章 导师岗位职责
第五条 言传身教,立德树人,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感染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学生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养成,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
第六条 根据学生兴趣、个性和特长,指导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选课计划,对学生的专业选择、访学交流、学业规划、就业深造等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七条 帮助学生融入本人领导的科研团队,积极吸纳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根据学校安排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研兴趣与独立思考能力。为学生推荐所参加科研实践项目的辅导教师。
第八条 学生向导师提出学业咨询的,导师要及时予以指导。
第三章 导师的配备
第九条 根据我校本科教育的“三段式”培养机制,在学生入学后第1-3学期为导师制的第一阶段,此阶段每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第4-6学期作为导师制的第二阶段,此阶段每名学生配备一名主修专业导师;第7-8学期作为导师制的第三阶段,此阶段结合每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配备一名主修专业导师,修读辅修学位的可配备一名辅修专业导师。
第十条 由各学院(系)负责导师的聘任,报本科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导师名单。学院(系)应主要从中国科学院京内各研究所的高水平专家中聘任,可适当选聘中国科学院京外各研究所的高水平专家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一条 本科生学业导师的配备实行师生双向选择:
(一)学生根据每个阶段公布的导师名单选择导师,其中在导师制第一阶段,学生可在非本人录取专业的导师名单中选择;在导师制的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学生应在主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的导师名单中选择。
(二)导师根据学生申请、学业成绩、面试情况等择优确定学生。
(三)各学院(系)对师生双向选择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系)师生名单。
(四)由本科部对各阶段的学生与导师指导关系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为保证导师指导质量,原则上每个导师名下一二年级学生每个年级不超过四人,三四年级学生每个年级不超过二人。
第十三条 导师与学生的指导关系确定后,导师不应随意更换学生,学生也不应随意更换导师,确需更换的须向本科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理由充分的方可更换。
第四章 指导方式
第十四条 导师根据师生双方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指导方式。通过见面指导、电话指导、线上指导、集体指导、组织校内外参观、开设研讨班、联合指导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五条 导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平均一次以上。
第十六条 导师在指导学生选课、选择专业、科研实践、毕业论文等时,应按相关要求开展指导工作并签署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各学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人才成长规律、导师队伍与学生情况等,组织开展导师制工作创新。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 经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优秀导师评选项目。
第十九条 导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者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获得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认定的有较大影响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奖项的,学校对导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同一项目只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校发本科字〔2015〕1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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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制度(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综合发展的有效举措,对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意义重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本科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推免名额的分配方案,监督和指导推免工作,审定学校拟推荐名单等。本科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组织实施推免工作。
2.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生工作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和专家为组员,负责组织落实本院系推免工作。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二、基本原则
1.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标准和工作程序。
2.学校致力于培养未来科技领军人才,推免工作要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高质量。
3.推免工作以激发学生创新活动,促进学生交流融合为原则,鼓励学科交叉,促进学生跨学科、跨学校自由流动,不设置留校限额。
4.学校将根据每年度教育部分配的推免名额,结合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发展需要以及各院系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分配名额。
5.推免工作涉及面广,需明确各参与主体工作职责,工作全程需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做到及时公开。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品行端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4.具有科学研究的兴趣和潜质,勇于探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学习成绩要求:获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课程学分,参加学校访学项目且访学一个学期及以上的,由各院系酌定;所有修读主修课程须全部及格;参加学校访学项目的学生在访学期间修读课程须全部及格。
6.英语水平优秀。
四、工作程序
1.各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实施细则并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向学生公布。各院系要建立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能力、科研潜力、文体特长、社会工作等综合素质及能力进行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推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2.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填写《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等情况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院系报备声明。
3.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计算学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并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以不参加综合排名,具体认定办法请参照第五条。
4.各院系拟推荐名单确定之后,需在院系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含姓名、院系、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通过审查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要同时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将拟推荐名单报送本科部。本科部汇总各院系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6.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报相关数据。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即获得推免资格。
7.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一般在每年的9月25日到10月25日之间按教育部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并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接收单位。
五、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1.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特点、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本办法,制定特殊学术专长的申报条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向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研究员)联名推荐。
3.各院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相关学科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要进行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评价。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院系网站予以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本科部。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特殊学术专长,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通过特殊学术专长认定程序的学生,进入院系拟推荐名单,计入院系推免名额。此类特殊人才每年度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1人。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学生在申报推免资格前应认真考虑,诚实守信。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视同毕业时不再申请出国、不再参加就业派遣。
2.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接收单位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2)推免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奖项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3)最后一学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4)最后一年主修专业课程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或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出现不及格成绩的;
(5)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
3.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名,由院系留存备查。院系不得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
4.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本科字〔2017〕3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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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补充规定
(试行)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严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根据《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基本要求
(一)学院(系)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制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细则,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仲裁、评定等工作。
(二)学院(系)负责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查重、评阅、答辩等各环节工作,做好过程审核与检查,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
(三)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本科生人数不超过2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长期(2个月以上)不在学校(研究所)的老师,不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导师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讨论一次,每月进行一次阶段工作总结和质量检查。
(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不涉密,可申请毕业论文(设计)延迟公开。
(五)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周,鼓励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与评阅
(一)学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的指导、仲裁等。
(二)本科生须在毕业论文(设计)送审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查重结果符合要求方可送评阅人评阅。
每名学生首次自行对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并修改后,进行第二次查重,根据第二次查重结果,分别予以处理:(1)文字复制比为6%及以下,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后经导师审查并签字确认,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环节。(2)文字复制比为6%-12%(含12%),由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小组对重复内容进行认定,对于毕业论文(设计)核心内容(如: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研究部分、研究结论等)的重复,要求学生重点修改,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后经导师审查并签字确认,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环节。(3)文字复制比为12%-18%(含18%)的,由工作小组对重复内容进行认定,对于毕业论文(设计)核心内容的重复,要求学生重点修改,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后经导师审查并签字确认,再进行第三次查重,第三次查重文字复制比在6%及以下,且毕业论文(设计)核心内容无重复的,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环节,否则不得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和答辩,成绩记为“不及格”。(4)文字复制比大于18%的,取消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和答辩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
(三)每篇毕业论文(设计)由两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两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学生方可获得答辩申请资格。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一)学院(系)负责集中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各答辩委员会由3位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设答辩委员会主席1人。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对答辩过程进行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以在下一学年内修改毕业论文(设计)、重新答辩一次,并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毕业论文(设计)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
(四)已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但未参加答辩的,可以申请延期答辩(在下一学年内),并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本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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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实践是我校本科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科学研究和管理知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的有效途径。为规范本科生科研实践教学活动,保障科研实践的成效,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科研实践的内容与形式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目标确定科研实践的内容与形式,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各专业科研实践的各环节名称及学时学分要求。参观类、文化交流类项目不得作为科研实践相关环节。科研实践可采取集中实践、分散实践或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科研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本科部负责制定全校本科生科研实践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学院制定的科研实践工作计划,协调及处理有关科研实践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科研实践工作检查、评估与表彰等。
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各专业的科研实践工作,做好科研实践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制定实践大纲、实践计划、确定指导教师、监督实践运行、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实践成绩、总结实践工作等。
三、科研实践教学文件
(一)实践大纲
实践大纲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它是达到和完成培养方案所设置的教学目标及教学要求的保证,是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践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践大纲报本科部备案。
实践大纲应包含以下内容:实践目的、任务和要求,实践内容、形式与时间,实践考核与成绩评定,实践组织纪律、安全与注意事项等。非集中授课形式的科研实践,每学分平均至少40学时。
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学院要在实践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定期修订实践大纲,切实发挥科研实践在学生科研思维训练、科研能力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二)实践计划
实践计划是按照实践大纲的要求,结合接收实践单位(场所)的情况而制定的科研实践的具体执行程序。学院负责制订年度实践计划。
实践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实践专业、学生人数、实践内容与要求、实践单位、实践地点与时间、指导教师、实践日程安排、作业要求、考勤制度、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经费预算与来源等。
四、科研实践场所的安排
为保证实践质量,要精心挑选科研水平高、技术先进、管理完善的中国科学院京内外科研院所、高校或科技企业,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
五、科研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
(一)各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领导负责,学院应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实践前的学习动员和实践期间的检查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实践期间出现的困难及问题,并做好实践总结。
(二)各学院原则上选派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带教经验的管理人员负责实践的管理工作;原则上选派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实践指导教师。
(三)实践前,学院要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并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教育,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践的顺利进行。
(四)指导教师负责落实、安排具体实践事宜;指导学生写好实践日记、实践作业、实践报告等;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并向学院报告;根据学生表现、实践报告及考核结果等,对学生实践工作进行评分,并将实践成绩及实践报告等资料报送学院。
(五)实践教学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交流,撰写学院的实践教学总结,并报本科部。总结材料应包括“实践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实践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工作特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总结和建议等。
六、纪律与考勤
(一)学生须按照实践计划规定和要求完成实践教学内容,听从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安排与指导,遵守实践单位的纪律、规章、制度。
(二)学生实践纪律和考勤制度应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实践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学院会同实践单位及本科部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三)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践者,应提交医院证明或书面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实践。对擅自不参加实践的学生,实践成绩记为零,原则上不予补实践。
七、成绩考核
纳入科研实践的各环节均应进行考核。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中评审。成绩评定原则上采用五级制,优秀(85分及以上)的比例不超过40%,参加 GPA 计算。
八、附则
本指导意见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科研实践指导意见》(校发本科字〔2015〕67号)同时废止。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延迟公开的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发布此通知。
一、延迟公开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界定
延迟公开毕业论文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毕业论文。
二、延迟公开毕业论文的申报和审定
延迟公开毕业论文的申请应在提出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前的一个月进行,由本科生和导师提出申请,填写《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延迟公开申请表》,充分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导师为中科院各研究所科研人员的,研究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延迟公开毕业论文的申请进行审定。导师为校本部各学院教师的,校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延迟公开毕业论文的申请进行审定。延迟公开论文的延迟公开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如需延长延迟公开期限,需经研究所保密委员会或校保密委员会再次审定,获批后最多可延长1年。
三、延迟公开毕业论文的管理
(一)凡毕业论文需延迟公开的本科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科研保密规定,在项目及其成果未公开前不得擅自泄露论文内容。
(二)本科生公开发表毕业论文或公布本人相关科研工作信息,必须经导师同意后报研究所或学院审查,批准后方可公开发表或公布。
(三)延迟公开毕业论文应在论文印刷本封面和电子版首页右上角使用黑体三号字明确标注,标注方法如下:
延迟公开★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延迟公开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四)本科生在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将所完成的毕业论文印刷本等相关材料,及时交至学院完成归档工作。未公开的毕业论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论文电子版不得通过网络传递。
四、延迟公开毕业论文的审核
(一)延迟公开毕业论文的查重检测、论文评阅、答辩等各项工作均应按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执行。
(二)延迟公开毕业论文须达到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的标准和要求,不能因研究内容延迟公开而降低毕业论文的水平要求。
附件 1.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延迟公开申请表
2.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延迟公开期限延长申请表
3.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毕业论文(设计)延迟公开本科生名单
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部
2018年5月9日
]]>(校发本科字〔2020〕7号)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拔尖创新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专业作为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次修专业、辅修学位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要求
(一)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主修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制定次修专业和辅修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经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位专业的专业课和科研实践学分数原则上在35至40学分之间,其中应包括该专业主修教学计划的所有专业必修课。此外,学生还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二)各院系根据学生人数自行确定次修专业和辅修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学生人数较少的,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的,可单独编班。
(三)次修专业、辅修学位专业的课程应与同专业主修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二、选修资格及报名审批程序
(一)在校本科生完成主修专业确认后,已完成的主修专业中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
(二)学生辅修学位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且辅修学位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与主修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的相同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8学分。
(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读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的申请。
(四)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公布录取信息,并将录取的学生名单报本科部备案。录取学生即可参加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的网上选课,并从注册后的下一学期开始修读。
三、修读要求
(一)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的专业课与主修专业的专业课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按院系规定选修其他课程取得学分,重复修读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
(二)修读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三)学生修读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过程中,凡已修课程(包括主修专业与次修专业/辅修学位专业课程)未取得学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者,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书面通知次修专业/辅修学位专业所在学院终止学生次修专业/辅修学位专业的学习,注销学生次修专业/辅修学位专业学籍。
(四)学生的课程学习管理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成绩管理
(一)次修专业、辅修学位专业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由开设学院负责。
(二)次修专业、辅修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但是计入交流访学考核项目中。
(三)学生因故未修满次修专业/辅修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注销次修专业/辅修学位专业学籍,其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将在第八学期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
(四)学生修读次修专业/辅修学位专业课程考试作弊与修读主修专业课程考试作弊同等处理。
五、学制与证书管理
(一)修业年限以主修专业修业年限为准。次修专业、辅修学位专业的课程应在主修期间修完。
(二)修读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的学生须在所修课程优先满足主修正常毕业学分的前提下,提出证书资格申请。每位学生只能提出一个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证书资格申请。
(三)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同时修完次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可申请次修专业证书。
(四)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修完辅修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可申请辅修学士学位。
学生所修辅修学位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辅修学位要求但已达到次修专业学分要求,可申请次修专业证书。
(五)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六)开设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次修专业证书申请的审核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初审。
(七)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结业等方式离校,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学习同时终止。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8年9月(含)以后入学的本科学生开始执行。高年级转入2018级的学生也按本办法执行。
(二)《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校发本科字〔2015〕145号)执行至2021年7月。学校自2022年起不再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三)本办法由本科部负责解释。
]]>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实施办法
(2015年11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简称“国科大”)本科教育的“三段式”培养体系,为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主修专业确认的基本原则
国科大在保证学生专业选择的公正、公平、公开前提下,以尊重学生的志愿和兴趣为基本原则,根据学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兴趣、学习成绩,以及各专业的规模计划,在本科生入学一年后、两年内,组织确认学生的主修专业。
二、主修专业确认的组织管理
(一)各学院成立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制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根据专业特点确定专业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等内容,同时公开其最大专业容量。其中,对申请留在录取专业的学生,各学院不得设定限制条件。
(二)本科部负责对学院制订的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向学生公布,保证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主修专业确认的程序
(一)预确认程序
学生主修专业预确认安排在第二学期,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根据各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志愿、学业情况以及相关学院具体要求,提出本人的专业意向,递交主修专业预确认申请。每人最多可依次申请3个更换专业志愿。
2.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当申请人数不超过专业容量,申请学生都将作为预接受学生;当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各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情况组织遴选,把该专业可预接受的人数控制在最大容量以内。
申请转专业但是3个专业志愿均未申请成功者,仍留在原录取专业继续本科学业。
3.学院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名单报送本科部备案。
(二)确认程序
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安排在第三学期,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可根据各学院主修专业确认方案确认主修专业。已经预接受的学生在正式确认主修专业时,可以直接进入主修专业确认名单,各学院不得拒收预接受学生;预接受学生可放弃预确认专业,重新递交申请。
2.学院在专业容量范围内,必须接受所有申请的学生;当申请学生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学院可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并结合对其能力的考察,组织筛选工作。
学生放弃预确认专业,重新递交申请而申请未成功者,可留在原预确认专业完成本科学业。
3.学院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报送本科部备案。
4.本科部对名单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管理。
四、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国科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本办法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专业选择暂行实施办法》(校发本科字〔2014〕72号)同时废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组织与管理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可在中科院京内外研究所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本科部进行总体的监督、管理和评估。
二、各学院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对本科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进行审查,安排指导教师,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展进展检查,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组织论文答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作为校级优秀论文的候选,对本单位的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和质量分析等。
三、本科部对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水平及各学院的有关工作进行评估,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查复审等工作。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要按照《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及本管理规定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二、每位导师指导本科生人数不宜超过2人。
三、导师全面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指导选题,定期答疑,检查进度,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批阅与评定。
第三条 学生应遵守的原则
一、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或剽窃他人的成果。
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尊敬师长,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设想。
四、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节约实验材料,爱护仪器设备。
五、毕业论文(设计)字数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中文封面、英文封面、致谢、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鼓励学生按相关刊物要求整理毕业论文(设计)正式对外发表。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提出下属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形成办法。
二、选题应符合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和手段,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
三、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等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理论与实际意义。
四、选题的范围、内容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得到全面的训练。
五、一人一题是选题的重要原则。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保证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格,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报学院归档。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检查
各学院可通过中期检查等方式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检查工作。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应查找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一、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答辩。
二、各学院须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组织答辩工作。答辩记录和评价意见等答辩材料须归档保存。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研究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以及答辩情况等综合评定。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下属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评定细则,报本科部备案。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一般采用五级制计分标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评定,原则上优秀(85分及以上)的比例不超过4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合格:
1.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
2.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任务;
3.毕业论文(设计)有原则性缺陷或错误;
4.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
5.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
6.答辩成绩为不合格。
第九条 其他
本办法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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