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参加校际交流项目以及经本科生出国访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访学办”)备案的院(系)际学生交流项目。
(二)以自费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可申请保留一年学籍,但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不予认可。
二、基本原则
(一)交流学生在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每周上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9个学时,每学期选课建议不少于3门。
(二)交流期间修读的专业课程,经相关学院(系)同意,可采用课程抵免的方式记录学分;交流课程不得抵免已经在我校完成修读的课程。
(三)课程抵免应参考学生交流期间相应课程的总学时数。一般1学分对应16-20学时。
(四)交流课程的成绩不转换为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成绩,不参与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计算。
三、具体办法
(一)提交交流学习拟选课程申请
学生离校前需充分了解交流院校交流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要求,妥善安排学习计划,通过出国访学系统填写拟修读交流课程申请,并上传相关课程材料(上课时间及地点、授课教师、课程大纲、使用教材等信息),提交所在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院长审批。
(二)交流学习拟选课程的调整
学生抵达交流院校后,因故确需改变拟选课程的,应在交流学期开学两周内,交流院校选课结束之前,通过出国访学系统更新所选课程并附相关课程材料(上课时间及地点、授课教师、课程大纲、使用教材等信息),提交所在学院(系)审批。
(三)课程抵免及课程录入程序
1.原则上学生应于交流学期结束后的下一学期第4周前办理课程抵免和课程录入手续。
2.申请课程抵免的学生,需通过出国访学系统填写交流课程成绩,并上传交流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电子版)以及课程大纲,访学办对学生访学课程成绩审核无误后,提交相关学院(系)审批。其中,学生拟申请抵免其主修专业的相关专业课程的,由主修专业学院(系)负责审批;学生拟申请抵免其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课程的,由开设次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的学院(系)负责审批。学院(系)审批通过并提交本科部复核备案后,交流课程抵免我校的相关专业课,学生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3.不能抵免的交流课程,其课程原始信息也须如实记录到我校成绩单中。学生在出国访学系统录入交流课程成绩,并上传交流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电子版)后,由访学办负责审核,本科部负责成绩备案和录入。
4.本科部在学生成绩单中录入学生全部交流课程的开课学校、原始名称、学分数及成绩,并对学生申请抵免的专业课程予以记载。
(四)访学期间进行短期研究的学分认定
1.在交流院校实验室进行短期研究工作的学生,经学院(系)审批,可视具体情况认定为科研实践的部分学分。参观类、文化交流类项目不得作为实践环节记载学分。
2.学生在交流学期结束后的下一学期第4周前通过出国访学系统提交科研实践认定申请。申请科研实践认定需上传由国外实验室相关负责教授出具的工作证明(相关教授书面签字、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实践报告及相关学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等,通过访学办审核、学院(系)审批、本科部备案后,认定为我校科研实践的部分学分。
四、附则
本办法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办法》(校发本科字〔2018〕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完善本科课程助教的管理运行机制,规范本科课程助教管理,充分发挥助教的教学辅助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科课程助教按照“按需设岗、职责明确、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由本科部、学院(系)和课程主讲教师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规范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服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章 助教岗位设置
第三条 助教岗位由学院(系)针对本科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开设情况,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学科特点、课程类别、班级规模等进行设置。
第四条 原则上,数、理和计算机类等公共必修课,专业类理论课程满10人可设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数参照以下标准设置:
1.选课人数10-39人,可设助教1名;
2.选课人数40-69人,可设助教2名;
3.选课人数70-99人,可设助教3名。
第五条 实验课程满足开课条件可设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数参照以下标准设置:
1.选课人数5-19人,可设助教1名;
2.选课人数20-39人,可设助教2名。
第六条 课程确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述标准增设助教岗位的,各学院(系)可在必要时自筹经费增设助教岗位。学院(系)自筹经费增设的助教岗位的工作职责、聘任、管理、考核等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设置助教岗位时,须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及拟聘助教的任职条件等。
第四章 助教任职条件
第八条 本科数、理和计算机类等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类课程的助教,原则上应为本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或拥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外语、人文类公共课助教,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可申请本科低年级课程的助教。
第九条 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
第十条 具备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专业素养,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其中,研究生须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申请担任低年级课程助教的,应修读过该门课程,且成绩优秀。
第十一条 学有余力,或工作之余有充足时间,能够按要求完成助教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担任助教:
1.曾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2.此前担任助教时工作考核不合格,或担任助教期间因个人工作失误,被取消助教资格者;
3.申请者为研究生,前一学期修读课程有不及格者;
4.申请者为高年级本科生,已修读本科课程有不及格者。
第五章 助教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理论课程助教的基本职责:
1.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方式,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有关问题等。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课,需征得主讲教师的同意,并向开课学院(系)报备;
2.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讲授习题课,组织答疑、辅导和讨论等;
3.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协助批改作业,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平时作业记录,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学生学习中的典型问题;
4.协助监考和阅卷工作;
5.按时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课程助教的基本职责:
1.认真做好实验课前的预习和准备工作;
2.指导实验,及时纠正不当的操作行为;
3.按照主讲教师要求批改实验报告;
4.按照主讲教师要求,组织答疑、讨论和课程总结等教学活动;
5.完成实验课教师布置的与实验教学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助教不得承担课堂主讲任务,不负责选定课程内容、习题、编写考题和确定学生最终成绩等。
第六章 助教的聘任
第十六条 助教的聘任程序:
1.开课学院(系)组织助教的选聘,可以采取学院(系)公开招聘或主讲教师推荐、学院(系)审核等方式,并在上一学期期末确定助教推荐名单。
2.新学期开学确定选课人数之后,由本科部会同学院核定各门课程助教设置情况,完成助教聘任程序。
3.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第七章 助教管理
第十七条 助教上岗前,须参加本科部组织的岗位培训。开课学院(系)结合课程需要,另行组织专业方面的指导与培训。
第十八条 主讲教师在助教上岗前,应与其进行必要的沟通,使其全面了解课程的目标、内容、要求、选课学生情况以及工作职责,并及时检查助教工作的完成情况。在第一堂课上,主讲教师应向选课学生介绍助教及其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主讲教师对课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并对助教的工作予以指导、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 开课学院(系)负责本学院(系)所开设课程的助教聘用、管理、每月津贴统计申报,以及日常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助教因本人失职造成教学事故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助教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况者,可由主讲教师提出,予以解聘:
1.无故缺课2次者;
2.不能完成工作职责者;
3.学生普遍表示不满者。
第八章 助教评估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主讲教师应在授课过程中开展对助教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对助教工作的意见,督促助教调整和改进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开课学院(系)须在学期中及时了解和检查助教工作情况,在学期末对助教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组织填写助教岗位考评表,报本科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科部对助教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章 助教津贴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科部负责制定本科助教津贴标准,并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二十七条 助教津贴分为基本津贴和习题课授课津贴两部分,其中基本津贴按照主讲教师授课学时核算发放数额,习题课授课津贴按照实际讲授习题课学时核算发放数额。
第二十八条 助教津贴发放实行过程管理,每个月上旬发放上个月的助教津贴。本科部核准助教津贴的具体数额。
第二十九条 学院(系)自筹经费增设助教岗位的,增设助教岗位的津贴可参考本科部制定的本科助教津贴标准执行,由学院(系)核准发放。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阶段课程学习的学分制管理机制,根据《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和《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课
(一)学生选课前须了解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及对应学期的选课说明和课程开设表,在学业导师、班主任等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二)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本人完成。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信息来进行违反学校正常选课秩序的行为。
(三)选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前至下一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在此期间进行新学期的选课。大一新生须在办理完新生入学手续后于开学两周内进行选课。
(四)学生选课登陆学校统一的教育业务管理平台。
(五)每学期开学1-2周是选课试听阶段。学生可以对本人感兴趣的各门课程进行试听,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兴趣和学习计划,在开学初的两周内通过网络完成选课。
(六)学生应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读学分。为了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毕业,建议学生在第一至四学期每学期(秋季和春季)选课在28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最高不宜超过40学分。
(七)课程选定后,系统可自动生成每名学生的选课登记表,由学生所在培养部门(本科部、院系)发给学生本人,学生需对其进行核实确认,学业导师签字后交由所在培养部门(本科部、院系)存档作为选课和成绩登录的原始依据。
(八)增选课程应在该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或课程开课两周内进行。学生提交增选课程申请时,应完成该课程已布置的作业。增选课申请表经院系、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提交至本科部进行课程增选。
(九)重修课程的选课,学生应在每学期选课时间内按要求在线办理重修手续。
(十)对于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10人、专业课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将停止开课,选课学生需尽快改选其他课程。对于次修专业/辅修学位课程的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应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合班上课。
二、退课
(一)为避免浪费学校教学资源,学生选课时应慎重选择,不得随意退课。
(二)在开学初期选课系统开放期内,学生可在系统内自主删除已选课程,删除的课程将不会记录到学生的选课登记表和成绩单中。
(三)中期退课,学生可以申请在学期中期退课。每学期第八周为中期退课周,选课系统开放,学生可以在线提交退课申请,本科部将在第九周统一审核并处理,并在教务系统中公布退课结果。申请的学生应及时到系统中查看并确认退课结果,退课结果公布后将不再受理退课申请。中期退课者,已退课程仍然记录在成绩单中,成绩栏记载为W(withdrawal退课)。W不参与GPA计算,不参与学生评奖评优。
(四)以下类型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申请退课:必修课、实验类课程、第八周及第八周之前结束的课程。
(五)第三周及之后开课的课程没有试听期,如退课需要在第八周系统开放周内统一进行。第八周之后开课的课程原则上不再办理退课手续。如学生不确定第三周之后开课的课程是否适合自己,可以在课程开课两周内进行旁听,确定选课后再提交课程增选申请。
(六)学期期间学生如有学籍异动(休学、留级),需到本科部统一办理其课程退选手续,成绩记载与中期退课方式相同。
三、免听课程
(一)对所选课程已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可提出免听或部分免听申请。
(二)对于重修的课程,如重修课程与学生所在年级的教学计划必修课程相冲突的,学生可以选择有在线“实景课堂”的班次进行学习,同时办理该课程班次的免听手续。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不超过1门重修免听课程。
(三)对于次修专业/辅修学位的必修课程,如次修专业/辅修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时间不多于课程总学时1/2,且学生自身学习能力较强(主修成绩绩点在3.3以上),经次修专业/辅修学位课程教师同意后可以提出部分免听申请,多于课程总学时1/2时间冲突的课程原则上不能申请免听。
(四)免听申请表经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开课院系盖章批准、报本科部审批备案后,可免听该课程。
(五)对于思政类课程、军体类课程、讲座类课程、选修类课程、实验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学生一般不得申请免听。
(六)申请免听课程者,应按照课程的教学要求,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和其它教学要求,并参加课程考核。免听课程亦进入成绩管理系统,考核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七)学生每学期免听课程总数不得超过2门。
(八)免听课程申请一般在每学期的第二周内提交至本科部,第三周由本科部审核后统一进行课程选课。
(九)外语类公共课程的免听(修)办法由外语系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办法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课程管理细则》(校发本科字〔2016〕1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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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本科生的课程学习,使得本科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教学规律及我校本科生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安排
本科生课程教学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由秋季、春季和夏季3个学期组成。秋季和春季学期主要开设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等类课程;夏季学期主要开设实践类课程;毕业学年除外。
二、选课
1.学生根据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和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选课。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本人完成。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2.每学期开学的前两周是选课周,学生可以对本人感兴趣的各门课程进行试听,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兴趣和学习计划,在开学后的两周内通过网络完成选课。
3.课程选定后,系统可自动生成每名学生的选课登记表。学生本人需对其进行核实确认,交由本科部作为选课和成绩登录的原始依据。
4.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补选。对休学、复学和变换主修专业等学籍有变动的学生,本科部将集中安排补、退选工作。
5.学生应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读学分。为了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毕业,建议学生在第一至四学期每学期(秋季和春季)选课28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最高不宜超过40学分。上述学分不包括辅修学位、次修专业课程。
6.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对于有预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读预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三、免听课程
1.对所选课程已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可提出免听或部分免听申请,经主讲教师、开课院系签署意见,报本科部审批备案后,可免听该课程。
2.对于思政类课程、军体类课程、讲座类课程、选修类课程、实验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学生一般不得申请免听。
3.申请免听课程者,应按照课程的教学要求,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和其它教学要求,并参加课程考核。免听课程亦进入成绩管理系统,考核及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四、选课变更
1.选课变更包括增选课程和退选课程两类。学生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变更申请。
2.增选课程,应在该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或开课两周内进行。学生提交增选课程申请时,应完成该课程已布置的作业。
3.退选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学生可在中期退课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提交退课申请。有明确说明不允许退选的课程,不纳入退课申请受理范畴。
五、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
1.学生所修读课程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依课程特点在总评成绩中占有一定比例。
2.课程成绩的评定,根据课程性质不同,采取百分制或等级制(含五级制和二级制)记分。五级制成绩记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或A、B、C、D、F,二级制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
3.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作为本科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二级制成绩不计入GPA统计。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门课的学分绩点 = 绩点×学分数;
GPA=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成绩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4.体育课成绩主要依据考勤和课内教学的情况综合评定。经校门诊部证明,身患疾病或因其他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修读体育课者,能认真参加适当锻炼和修读适当课程的,其体育课成绩可视为“及格”。
5.有实验的课程,学生应当按时完成课程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后方可参加该课程考核。对于至课程考核前或教师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实验的学生,主讲教师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者“不及格”。
6.学生如无故不参加某门课程考核或考试违纪,其相应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且一般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7.课程成绩(包括补考和缓考成绩)登录时间,原则上为课程考核结束后的三周内,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获知相应课程成绩。
8.学生若对所修课程成绩有异议,需持《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向开课院系申请复查。由开课院系教学秘书联系主讲教师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后,给出明确答复。受理复核申请的时间截止到下一学期开学第2周,同一课程的复查以一次为限。
9.每学年结束后,教务系统可自动生成每名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生可自助打印纸质成绩单,或者申请下载电子成绩单。
六、缓考、补考与重修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因遇突发情况而未能在期末考试前申请缓考者,应在期末考试后一周内补办缓考申请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
2.学生提出缓考申请,填写《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缓考申请表》,经主讲教师、开课院系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因病缓考者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因事缓考者需提供事假证明),报本科部审批备案。
3.缓考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在下学期初安排的课程缓考,不参加缓考者按“缺考”处理。缓考之后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4.期末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或课堂开卷笔试的必修类课程和专业选修课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申请补考或者重修。选择补考的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在选课系统提交补考申请,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下学期初安排的补考,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资格。未按时提交申请或者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补考。
5.补考与缓考同时进行,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补缓考考核方式、考核时长与该课程期末考核一致。补考之后总评成绩及格者,成绩按“60分”或“及格”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6.期中考试不设补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中考试的,应在考试前持《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期中考试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者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因事请假者需提供事假证明),经主讲教师、开课院系签署意见,并报本科部审批备案。
7.学生重修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重修手续。已及格的课程不得申请重修。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不覆盖原修读课程的成绩。
七、附则
1.本科阶段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可按研究生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本科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校发本科字〔2018〕 144号)同时废止。
]]>一、基本原则
荣誉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挑战精神和追求卓越的能力。课程的标准和难度较普通课程更高。
二、课程要求
(一)课程的难度富有挑战性;教学方法、手段、考核特点鲜明,建议考核采取非标准答案命题;并为学生的自主性、研究性学习提供了有效的文献资料。
(二)授课语言可以为英文。
(三)主讲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
(四)课程伟德1946官网电脑版结构合理,教学思想活跃,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推动教学改革。
三、课程选拔与管理
(一)学院综合考察本学院开设课程,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国科大本科教学委员会认定。
(二)各学院每学期认定的荣誉课程不宜超过该学期开设课程总量的10%。
(三)学院切实做好课程建设、教学组织实施、课程督导与评估、经验总结等工作。对设为荣誉课程的,学院在首次开课学期督导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
(四)对已经认定为荣誉课程,经综合评估,已不再适合列为荣誉课程的,开课学院及国科大本科教学委员会均有权将该课程从荣誉课程体系剔除。
四、课程修读
(一)学校每学期向全校公布荣誉课程的名称、要求和最大修读容量。
(二)荣誉课程成绩评定不受国科大相关优秀率规定的限制。
五、其他
(一)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评奖评优、尖子生计划等学校评选工作中,修读荣誉课程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关于荣誉课程的未尽事宜,由国科大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本科部负责解释。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的课堂考试,考试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监考人员宣布的时间为准。
二、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者不准进入考场。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入场就座后,将有效证件置于课桌左上角,以备随时查对。
三、考生须将携带进入考场的无关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
四、参加课堂闭卷考试的考生,只可使用规定的文具。
五、课堂开卷考试需要将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计算器等设备带入考场时,必须考前获得主讲教师的许可,但不得使用通讯功能。
六、参加开卷考试的考生,可以携带教师指定的材料,独立完成考试,不能相互讨论,不能交换材料。
七、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原因,需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准许,试卷、答卷、证件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全部留在考位上,方可离场,离开考场的时间不予顺延。
八、在考试时考生如遇突发情况,不能坚持考试,可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退离考场,事后可凭有效证明,申请缓考。
九、提前交卷的学生,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考试终止前10分钟,停止交卷。考试终止后,监考人员回收和清点考卷,考生须在原考位,保持肃静,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方可退场。
十、参加课堂考试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夹带、抄袭或偷看他人答卷,有违反者按考试作弊行为处理,其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有违反者按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视考生违纪情节,监考人员可决定是否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一、本考场纪律适用于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的各类考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考场纪律》(校发教字〔2014〕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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